“3·15”消费者日丨定制家具起纠纷消费者选择需谨慎

栏目: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:2024-04-29

  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,依法成立的合同,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。虽然吴某与案涉家具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,但根据吴某提供的收款收据、微信聊天记录及庭审情况,可以确认双方之间有定作合同的法律关系。根据吴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准确的看出,吴某于2019年3月17日将全屋定制调整为按2万元定制一个书柜后,案涉家具公司对吴某调整定制工程量并未表示否定,而在工作中存在拖延怠工的情况,可见双方对本案纠纷的产生均有一定的过错,考虑到案涉家具公司上门测量等前期工作的投入,酌定案涉家具公司退还1万元定金给吴某。判决后,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。

  定制家具既美观实用,又能自主选择,近年来,定制家具慢慢的受到消费者青睐,因此产生的纠纷也慢慢变得多,审理中,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各执一词。为防止上述案例中的类似情形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特提醒消费的人在定制家具时应尽可能地选择正规、信誉度高的商家;在合约或者收据中,明确约定好定制产品详情、完工时间、违约责任等,履行过程中,如有变更合约内容,应友好协商,达成一致意见,并及时对合约做修改;消费的人在交款时应索要带有经营者印章的收款收据,并妥善保存合同和发票,以确保发生纠纷时,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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